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20條
一、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
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食品藥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(以下稱“三新”)一律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禁入限制措施,對“三新”突破現有法律體系、標準體系的部分進行系統研究,科學評判、堅決防控風險點。
及時出臺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領域“三新”管理制度措施,在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,鼓勵民營經濟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從事創新生產經營業態、模式。
組建食品藥品“三新”管理服務團隊,對“三新”生產經營者申辦行政許可中生產經營類別歸屬、日常生產經營中安全風險防范、執行標準選擇和適用等問題提供“點對點”的技術咨詢服務,提供量身定制法律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,提供風險防控意見建議。
為民營企業從事食品藥品“三新”生產經營者提供產品送檢綠色通道。
二、優化行政審批
推進“多證合一”,已納入“多證合一”范圍的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項目,市場主體申辦營業執照后不再辦理備案手續,但企業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用于商事活動,符合條件的各區縣(自治縣)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應當當場出具。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與質量體系認證,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與相應管理規范(GMP、GSP)整合,壓縮審批環節。
推行“就近辦”,進一步向鄉鎮(街道)食品藥品監管所下放審批權,食品經營、單體零售藥店、二類醫療器械經常備案等監管所有能力完成的許可審查事權,原則上由監管所承擔。
推行“網上辦”,市場主體可以自主選擇通過重慶市網審平臺申報食品藥品行政許可、備案事項。
推行“馬上辦”,市場主體辦理執業藥業注冊、食品藥品經營負責人變更等可以通過書式審查辦理的事項,申辦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當場辦結、立等可取。
推行“容缺受理”,申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(備案)非主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,但可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獲取信息、申請資料填報錯誤可更正、缺失材料可補交的,可先行受理和審批,待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材料后頒發相應許可(備案憑證)。
優化審批流程,再壓縮審批時限。對同一市場主體從事食品藥品復合經營的,實施“一次申請、一次審查、一次發證”的綜合許可制度;對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獲取的工商登記、法人代表身份證、產品注冊證明等信息,不再強制要求申請人提供;對于無需技術審評或現場檢查的許可事項全面縮短承諾時限,原則上不超過14個工作日。
推行幫扶式許可,對因為文化水平低,提供審批材料確有困難的食品小作坊、食品經營等小型業態的民營經營主體辦理許可實行一對一幫扶,專人對口服務,一次辦理。
在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打造若干審批服務明星窗口,提升窗口服務效率,推行預約登記、延時服務、執照郵寄、登記導辦、限時辦結、掃碼辦事等便民利企服務措施,打造優質、高效、便民的服務窗口。
三、提供優質服務
加快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審評審批,在職權范圍內,對民營企業申報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療機構制劑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予以優先檢測、優化審評審批,依法為民營企業申請產品知識產權融資抵押提供相關證明。
加快實施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備案工作。
組織專門服務團隊,對民營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以及新藥創制、重大品牌藥仿制、中藥經典名方、生物類似藥、新型醫療器械、臨床急需藥械項目的開發應用等開展針對性服務指導。
鼓勵食品攤販、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經營,鼓勵小作坊改造條件,對達到一定規模的,鼓勵其升格為企業,實施提前介入幫扶,從法規政策、審評審批、技術指導等全面寓監管于服務。
四、強化監管公正執行
規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涉企收費,杜絕亂收費行為。全面停止征收認證費、檢驗費(不含委托檢驗費)。全面清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各類相關行業協會、商會脫鉤情況,堅決制止協會商會打著監管部門的幌子強制企業入會和違規收費,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。
全面推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,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、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、檢查對象名錄庫及抽檢工作細則進行動態調整,按照“誰抽檢、誰公示”的原則,在抽查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情況向社會公示。
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臺,加強與全市信用管理平臺對接,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實時查詢,推動企業信用等級的智能評價,嚴格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“雙公示”工作,完善“黑名單制度”,實現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限”的聯合懲戒。
規范行政執法行為,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。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,切實解決不執法、亂執法、執法擾民的問題。落實執法責任倒查制,對監管執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,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